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中央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8〕91號)工作要求,我委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中央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申報受理工作,該資助原名稱為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事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項
(一)本事項嚴格按照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及《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通知》的規定安排使用。主要支持我市外貿中小企業開展市場,具體內容包括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利用海外資信服務,參加國際性展會。
(二)2018年資助展會新設《鼓勵參加境外展覽會目錄(2018年版)》。目錄由2018年商務部、省商務廳和市經信委三級部門發布的境外展會組成,計383個項目。發揮資金政策引導效應,集中力量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市場加大支持力度。
(三)本事項明確支持對象和項目申報主體為外貿中小企業,取消原項目組織單位申報主體。外貿中小企業是指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已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已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 2017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進出口額。
(四)申報企業應當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支持領域
支持我市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幫助外貿中小企業開展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利用海外資信服務,參加國際性展會。
三、支持數量和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國家財政部、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企業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我委有權對資助金額、資助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請單位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資助機關審定。
資助撥款按照申請書及注冊的銀行賬戶信息辦理。因企業名稱變化、賬戶信息更改或企業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撥款不成功的,原則上予以辦理一次撥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撥款。
企業應當按照要求辦理資金撥款手續,如資助金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需提交收款收據。
同筆同張發票(單據)資助金額,原則上二級財政資助總額不能≥實際支付金額。
四、資助標準
(一)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上限不超過50萬元。
(二)以外幣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8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依據,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及資助。
五、申報條件
(一)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已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已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 2017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進出口額。
3.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以申報項目企業為主體開展的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的費用,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購買的海外資信服務費用,參加國際性展會的展位費用。
國際性展會是指在境外舉辦的展覽會,且已列入《鼓勵參加境外展覽會目錄(2018年版)》。
(三)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已完成項目,支付相關費用,并取得相關單據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四)項目費用僅支持申報項目企業銀行賬戶支付,不支持現金、個人和關聯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報項目企業主體須與相關費用單據、支付憑證和合同協議等申請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符合以上條件的項目支付發生總額不低于5萬元人民幣。
六、支持內容
(一)境外展覽會項目
支持內容為展位費,包括場地和基本搭建(基本展臺、桌椅、照明、開口)。其中傳統市場國別(地區)按照50%給予支持,新興市場國別(地區)按照70%給予支持。項目完成時間以展會結束時間為準。
(二)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支持內容為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費,包括官方收費、代理費和年審費,按照50%給予支持。認證證書須由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注冊的分支機構并被授權的機構(限直接授權)頒發。項目完成時間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三)境外商標注冊項目
支持內容包括官方收費、代理費和年審費,按照50%給予支持。項目完成時間以注冊文件落款時間或商標事務所通知領取注冊文件時間為準。
(四)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支持內容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企業通過巴黎公約或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專利申請期間發生的官方收費和代理費,按照50%給予支持。項目完成時間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受理申請通知書或者國際檢索通知書的時間為準。
(五)出口信用保險海外資信服務項目
支持內容為企業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購買的海外資信服務,包括海外企業標準資信報告、海外目標國家指定產品進口采購分析報告、海外采購商/供貨商名錄報告、重點行業研究報告、重點國別風險分析報告,對支付的資信費給予50%支持。項目完成時間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七、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83988673、83988675、83988676、83988677。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