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十三批龍崗區"重點文化企業"評審及認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第十三批"重點文化企業"評審及認定有關事宜。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定條件
深圳市龍崗區重點文化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在龍崗區;
(二)申請企業應擁有良好的文化產品或服務,以及現代化的組織架構、經營模式和經營手段;主營業務屬于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范圍,且符合深圳市及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導向;
(三)申請企業屬于創作研發型或中介服務型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規模不少于1000萬元,且上年度實際納稅總額不少于30萬元。;申請企業屬于生產型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規模不少于1億元,且上年度實際納稅總額不少于300萬元。
二、支持領域
主營業務屬于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對完善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鏈起關鍵作用、在關鍵產業鏈環節有突出貢獻的創作研發型或中介服務型文化企業,以及獲得重大權威賽事獎項、舉辦大型知名活動、有重大創新成果等具有重大行業及社會影響力的創作研發型或中介服務型文化企業,暫未達到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酌情認定為重點文化企業。由深圳市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和"深圳市文化出口企業10強"稱號的龍崗轄區企業,經區文產辦備案后可直接認定為龍崗區重點文化企業。
三、注意事項
(一)如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重點文化企業資格:
1、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或有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2、偷稅、騙稅、抗稅或逃避追繳欠稅;
3、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
4、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
5、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或銀行的誠信系統中有嚴重失信記錄;
6、營業執照未年審逾期超過一年;
7、企業連續兩年未達到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8、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新的主營業務不符合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范圍及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導向;
9、不接受年審考核;
10、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二)經認定的文化企業若發生變更行為,應及時將變更情況上報區文產辦,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潔華,89558798
深圳市龍崗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