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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摘自:《坪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坪山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宗旨】
為促進坪山區服務業提質增效,加快構筑先進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雙輪驅動發展格局,現根據《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規〔2018〕22號)《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18〕26號)《關于進一步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6號)等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實施部門】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實施部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支持對象】
申報主體原則上必須是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且屬于金融業、數字經濟、商貿業、專業服務業、會展業、工業設計、服務貿易等領域企業,本措施具體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支持金融業發展
第四條【支持金融業創新發展】
(一)專營機構或專業子公司支持。對商業銀行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營機構,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專業子公司,以及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等專業公司,按市級落戶獎勵金額5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
(二)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對在坪山區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的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地方金融機構,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新型金融機構支持。對金融企業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和創新實驗室、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電商機構、互聯網金融研發中心以及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功能的專業法人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按市級獎勵金額5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
(四)科技支行支持。對商業銀行新設立的科技支行,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鼓勵在坪山區注冊的股權投資機構對區內企業進行投資。上年度對區內企業累計完成投資額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此基礎上每新增2000萬元投資額獎勵15萬元,同一機構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區屬國企及區引導基金參股的股權投資機構除外。
第六條【設立金融突出貢獻獎】
(一)金融貢獻獎。對獲得區政府表彰的服務于坪山區企業的金融機構,給予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金融創新獎。對獲得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的坪山區機構和個人,按市級獎勵金額50%,給予最高50萬元配套獎勵。
第三章 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第七條【支持數字經濟集聚發展】
(一)數字經濟企業落戶支持。數字經濟主要包括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業及其與各行各業融合衍生出的新興業態。
1.對新遷入的“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或“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兩項認定同時滿足時只獎勵一項。
2.對在坪山區實繳資本金20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按實繳資本金額1%,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金額按企業首次達到上述標準時的實繳資本進行核定。
3.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上年度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數字經濟企業,獲得單筆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基金投入金額1%,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數字經濟專業園區建設支持。對建筑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含)以上、入駐數字經濟企業的年度納統營業收入合計超過5億元的專業園區,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后,給予園區運營管理單位2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此基礎上,園區入駐數字經濟企業年度納統營業收入合計每增長1億元,給予園區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獎勵。單個園區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八條【支持數字經濟壯大發展】
(一)數字經濟企業規模化發展支持。對上年度首次納統的數字經濟企業,按營業收入3%,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數字經濟企業高成長發展支持。對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高耗能企業除外。
第九條【支持數字經濟核心技術攻關】
(一)數字經濟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支持。對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信息安全、區塊鏈等領域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的新產品應用推廣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30%,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二)數字經濟創新中心建設支持
1.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智能網聯汽車、區塊鏈、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數字經濟領域牽頭組建創新中心。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創新中心,給予最高6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建設資助。
2.支持區屬國企按區政府要求承擔數字產業創新中心運營任務,為坪山區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服務。根據區政府審定的服務辦法,按經專業審計機構確認的實際運營和服務費用,給予區屬國企全額資助。
(三)高端軟件產品與服務研發支持。
1.對獲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大型軟件、操作系統、中間件、應用軟件、信息消費等領域重點項目和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2.對企業開發的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推廣應用價值的首個版本軟件產品或服務給予資助。以產品形式銷售的,按該產品銷售后1年內三個銷售合同累計到賬額(不低于50萬元)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以服務形式銷售的,按新推出服務開始1年內銷售額(到賬額度不低于50萬元)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四)數字化標準認證支持。對上年度取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三級及以上認證、CMM/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級及以上認證、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許可、商用密碼產品檢測機構資質證書、PCI-DSS(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準)認證、國家密碼管理局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機構資質的企業,按每個資質一次性資助30萬元,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資助。
第十條【支持新業態新模式新應用發展】
(一)新基建應用支持。對數字經濟企業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云計算、物聯網、車聯網等新一代網絡基礎設施,開展技術研發和應用創新的,按項目總投資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二)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對參與跨境電商通關試點的企業,開展信息化系統(交易或服務平臺)建設和改造項目的,按市級資助金額50%,給予最高25萬元配套資助。
(三)智慧物流建設支持。對物流企業開展基于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5G、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運用,以及供應鏈智能化設備購置、升級改造的項目,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金額2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四)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支持開展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推廣、標準制定、認證測試等數字化公共服務的平臺建設。
1.對獲得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服務體系扶持計劃資助的公共服務平臺,按市級資助金額30%,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2.對設備購置費用100萬元(含)以上且服務企業達到50家的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按平臺設備購置費用30%,給予平臺運營單位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 支持商貿業發展
第十一條【支持大型商業發展】
(一)大型商業綜合體運營商支持。對新開設的集中運營面積1(含)-2萬平方米、2(含)-4萬平方米、4(含)-6萬平方米、6(含)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開業滿一年后,給予運營企業2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一次性資助。
(二)大型商業零售企業支持。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大型商業零售企業,上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資助;上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資助;上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資助。
(三)知名連鎖品牌首店支持。對在深圳已開設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的連鎖零售、餐飲企業在坪山區大型商業綜合體開設的首家直營門店,開設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入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按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10%,給予實際投資者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二條【支持商貿企業快速發展】
(一)批發企業快速發展支持。對年銷售額10(含)-50億元、50(含)-100億元、100(含)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上年度銷售額增長20%(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
(二)零售企業快速發展支持。對年銷售額1(含)-5億元、5(含)-10億元、10(含)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上年度銷售額增長20%(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
(三)住宿企業快速發展支持。對年銷售額2000(含)-5000萬元、5000(含)萬元-1億元、1(含)億元以上的住宿企業,上年度銷售額增長20%(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餐飲企業快速發展支持。對年銷售額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含)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上年度銷售額增長20%(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五)制造業企業銷售公司新設支持。對坪山區制造業企業上年度在區內新設立的銷售公司,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0.5%,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支持商業特色化發展】
(一)特色商貿活動支持。企業參與“坪山樂購節”促消費活動產生的宣傳推廣等費用,獲得市級促消費活動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金額10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二)特色商業評選支持。鼓勵打造具有鮮明坪山特色、坪山元素的消費品牌。對獲評“坪山手信”“坪山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支持專業服務業發展
第十四條【支持專業服務業集聚發展】
(一)專業服務業機構落戶支持。集聚和培育會計審計與咨詢服務、法律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信用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大力吸引全球頂尖和全國優秀的專業服務機構落戶。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專業服務機構擇一申請以下獎勵。
1.對納入GaWC175最新名單的國際專業服務機構,在坪山區設立法人機構、合伙機構、分支機構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對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百強會計師事務所將注冊地遷至坪山區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在坪山區新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3.對新遷入的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省綜合百強會計師事務所,將注冊地遷至坪山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在坪山區新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4.對上年度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按上年度營業收入3%,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5.對上年度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信用服務機構,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上年度營業收入3%,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專業服務業樓宇建設支持。對獲得市級認定的專業服務業樓宇(園區),給予業主(或經業主認可的合法代理方)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專業服務專業樓宇(園區)運營獎勵的,按市級獎勵金額50%,給予最高50萬元配套獎勵。
第十五條【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壯大發展】
(一)專業服務業機構規模化發展支持。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人力資源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信用服務等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專業服務業機構高成長發展支持。對上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信用服務等機構,營業收入增速達到20%(含)以上的,按上年度營業收入3%,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專業服務人才發展支持。對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執業證等專業資格證書的人才,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助。
1.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坪山區專業服務業機構開始執業,且連續執業12月(含)以上。
第十六條【支持法律服務實體經濟】
(一)公益法律服務支持。鼓勵坪山區法律服務機構面向區內企業提供普法、商事調解、人民調解或“法治體檢”等公益法律服務。對上年度服務區內企業30家(含)以上,或者幫助企業化解矛盾糾紛、挽回損失或者獲得重大利益累計500萬元(含)以上的,由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細則進行評定后,給予單個法律服務機構最高5萬元獎勵。本條款每年度獎勵總額最高50萬元。
(二)法律服務機構用房場地支持。
1.對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給予最長三年的辦公用房租金資助,具體資助標準如下:
(1)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將注冊地遷入坪山區或者新設立分支機構,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50%,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
(2)租賃坪山區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律師事務所,擁有執業律師人數15人(含)-30人、30人(含)-50人、50人(含)以上的,分別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20%、30%、50%,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資助。
2.對入駐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事務所、商事調解機構、鑒定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仲裁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場地支持,具體入駐標準由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
(一)聯營律所設立支持。對香港、澳門地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坪山區設立聯營律師事務所(含分所)并開展實際經營的,設立滿一年后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助。
(二)港澳律師內地執業支持。對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且在坪山區連續執業12個月(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
(三)雙證律師執業支持。對取得香港或澳門法律執業資質的內地法律執業者,在坪山區連續執業12個月(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 支持會展業發展
第十八條【支持會展業集聚發展】
(一)會展企業落戶支持。對新落戶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會展企業,按其落戶首年會展營業收入3%,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會展企業成長支持。對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會展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品牌展會展覽集聚支持。
1.對在坪山區舉辦的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會、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會議,分別給予承辦方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助。
2.對在坪山區舉辦并首次獲得深圳市會展主管部門認定的品牌展會,給予展會承辦方50萬元一次性資助。
3.對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坪山區會展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九條【支持專業展覽、會議和賽事】
(一)重點產業展覽支持。對經區政府備案的單日展覽面積達到3500平方米且符合區重點產業方向的專業展覽,按實際展覽時間,給予承辦單位每天每平方米5元的綜合資助,單屆展覽最高資助30萬元,資助總計不超過3屆。每家承辦單位每年最高資助60萬元。
(二)重點產業會議和賽事支持。
1.對區級以上政府支持的國際性、全國性重點產業會議或賽事,經區政府備案,按會議實際投入費用50%,給予會議承辦單位最高100萬元資助。
2.對由市區政府主導、區產業主管部門參與且邀請10位(含)以上專家的重點產業研討會,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按活動實際支出費用50%,給予主辦單位最高20萬元資助,單個機構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
第七章 支持工業設計發展
第二十條【支持工業設計創新發展】
(一)工業設計機構建設支持。
1.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按市級資助金額50%,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配套資助。
2.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按市級資助金額30%,給予最高900萬元、600萬元配套資助。
(二)工業設計獲獎支持。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獎、IDEA獎、GMARK獎等知名工業設計獎項的企業或個人,按市級資助金額50%,給予單個企業或個人每年最高25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支持工業設計耦合發展】
(一)工業設計與制造業耦合支持。對制造業企業實施的工業設計引領創新與轉化應用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20%,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二)工業設計服務小微企業支持。對中小微制造企業實施的產品差異化、品牌個性化等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工業設計應用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50%,給予最高15萬元配套資助。
第八章 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第二十二條【支持保稅服務發展】
(一)保稅維修支持。對保稅維修貨物進口貨值額首次達到1000萬美金(含)以上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資助。
(二)通關查驗支持。對在坪山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通關查驗合規的區內企業,產生的查驗吊裝、移位、倉儲費用進行全額資助。
第二十三條【支持產業綜合平臺建設】
鼓勵企業在綜合保稅區建設服務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或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的綜合服務平臺。對為企業提供保稅研發、保稅存儲、檢驗檢測、進出口服務等綜合服務的平臺,實際建設投入金額30萬元(含)以上的,按平臺實際建設投入金額5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二十四條【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對納入國家商務部統計平臺的服務貿易企業,上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5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進出口交易額1%,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坪山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一事一議”的內容包括落戶、產值和增速貢獻、用房用地保障、人才引進等方面的事項。
(二)銀行、保險機構不受納稅地限制,申請“品牌展會展覽”第1、2條款和“專業會展賽事活動”條款的企業或機構不受注冊地、統計地、納稅地限制。
(三)本措施對單個企業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區級財力貢獻。申請落戶類、公共服務類、粵港澳法律合作類、榮譽獎勵類、展會賽事類、保稅服務類等類別條款除外。具體申請要求由申報指南予以明確。
(四)本措施由坪山區人民政府授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五)本措施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已提交申請且符合資助標準的,本措施失效后分期支付未結項目的資助款按本措施標準撥付。
相關名詞釋義
1.商業銀行專營機構,是指商業銀行針對本行特定領域業務所設立的、有別于傳統分支行的機構,并具備以下特征:針對某一業務單元或服務對象設立;獨立面向社會公眾或交易對手開展經營活動;經總行授權,在人力資源管理、業務考核、經營資源調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等方面獨立于本行經營部門或當地分支行。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據中心、資金運營中心等。
2.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包括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專業子公司、期貨公司專業子公司。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包括自營業務、經紀業務、承銷保薦、另類投資等專業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專業子公司,包括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獨立銷售等專業子公司。期貨公司專業子公司,包括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專業子公司。
3.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4.GaWC,是全球最著名的城市評級機構之一,從2000年起不定期發布《世界城市名冊》。該機構通過分析“高級生產性服務業機構”在世界各大城市中的分布情況,對世界城市進行排名。GaWC175名單即是上述高級生產性服務業機構名單,包括75家銀行/金融/保險企業、25家會計師事務所、25家律師事務所、25家廣告企業和25家管理咨詢企業。
5.重點產業,主要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數字經濟,以及其他對坪山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行業。